為鞏固前期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成效,在已部署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拆除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專項行動等工作基礎上,根據國家、省有關部署,結合前兩年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行動工作成效,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行動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動對象十類重點場所:1.大型商業(yè)綜合體;2.住宅小區(qū);3.學校、醫(yī)院、培訓機構;4.賓館(酒店)、飯店;5.出租屋;6.“九小”場所;7.養(yǎng)老機構、托育機構;8.KTV、密室逃脫等公共娛樂場所;9.多業(yè)態(tài)混合生產經營場所;10.其他類人員密集場所。
三、行動內容(一)整治消防車道標志和標線標識管理不規(guī)范、未按標準設置消防通道等隱患問題以及全面清理妨礙消防車通行、登高操作等的障礙物。(二)動態(tài)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問題隱患。(三)各類建筑(場所)內部均嚴禁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停放或充電,一經發(fā)現必須立即清理。(四)全面整治生產經營性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鼓勵推動居民住宅拆除防盜網或開設逃生窗,配置輔助逃生設施。(五)各類建筑(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定期檢查疏散通道。
四、行動要求(一)單位自查自改。2024年6月30日前,社會單位(場所)要開展自查自改,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主動整治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并通過廣東省社會消防管理應用平臺自查報備。各級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要帶頭對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產權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進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清理。
(二)全面排查清理。1.在清理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方面。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進行全面整改,老年人照料設施、兒童活動場所、學校、醫(yī)院等單位(場所)可按相關法規(guī)、標準要求設置防墜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中,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醫(yī)院、學校、養(yǎng)老院、經營性自建房以及家庭作坊等“九小場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員密集場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產經營性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2.在清理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方面。建筑的產權單位或管理使用單位重點清理消防車通道違法停放車輛,違章搭建構筑物或者設置攤位,違法設置鐵樁、石墩、水泥墩、限高桿、架空管線等固定障礙物。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摸底排查和標線識畫,對于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場地等實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標識化管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眾聚集場所室內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車通道“兩個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場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單位場所及個人應對照本通告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改。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舉報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fā)現和舉報核查屬實的消防違法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將依法查處。
深圳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3日